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在线的网络培训或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社会培训机构的面授培训。
按照《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甬财政发〔2019〕529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45号)规定,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要自2019年7月15日起重新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才能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人员,在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前参加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按规定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而未参加或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自2020年起将扣减相应分值的会计人员信用分。
会计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分, 会计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72学分,所有科目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社局,各网络和面授教育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培训需求确定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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